8月15日,铜仁中院在德江举办第十期梵净司法沙龙,沙龙围绕环境司法创新举措与典型案例培育进行交流讨论。重庆五中法院及省内9家中级法院、铜仁市辖区碧江、江口、德江集中管辖法院分管环境资源审判的院领导、有关庭室负责人、部分员额法官或法官助理应邀参会。铜仁市检察院、铜仁市水务局、铜仁市生态环境局和贵州乌江航道管理局有关负责人到会参加研讨。沙龙由铜仁中院副院长杨锐主持。一、交流研讨发言铜仁中院副院长杨锐欢迎大家来到“乌江秘境 大美德江”,共同研讨交流环境司法中的创新举措与案例培育。 今天很荣幸也邀请到了重庆五中法院的蒙洪勇副院长参加此次活动。重 庆五中法院在环境司法保护和典型案例培育方面有着丰富的司法实践,也取得了明显的司法成效,首先请洪勇副院长给我们介绍一下重庆经验。重庆五中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蒙洪勇谢谢杨院长,非常感谢铜仁中院的盛情相邀,提供了这么一个难能可贵的平台与各位贵州的同仁共同交流环境资源审判工作。下面,我就五中法院环资工作作一个简单的介绍。一是持续推进环境资源审判专门化建设。从2011年在渝北、万州法院率先成立环境资源审判庭进行试点到2016年全市法院五个中院设立环境资源审判庭,形成了三级法院纵向全覆盖和审判区域横向全覆盖的环资审判体系。二是强化专业人才队伍建设。环资法庭有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9人(3人博士研究生),研究方向涵盖刑、民、行三大诉讼领域,有深厚的法学理论功底、丰富的审判实践经验。此外,定期开展生态环境“科学+法学”同堂培训,探索“多元高效”的环资审判人才培养机制。建立环境技术调查官制度,为环境案件审理在技术事实查明、因果关系判断、生态环境修复等方面提供技术支撑作用。三是夯实法庭制度规范基础。发挥全庭法官会议工作机制在辅助办案决策、统一法律适用、强化制约监督等作用,研究出台《重庆环境资源法庭法官会议工作机制实施细则》。规范环资案件审理,细化审判流程、明确程序衔接。四是完善集中管辖配套机制。建立健全环资法庭与集中管辖法院两级联动办案机制,在远程庭审、巡回审判、委托送达等方面积极配合。探索与非集中管辖法院联合设立巡回审判站、共同打造司法教育基地、修复基地等形式,推动非集中管辖法院参与环资案件纠纷实质性化解。铜仁中院副院长杨锐:谢谢蒙院长的分享,下面我们请省会贵阳中院给我们作分享发言。贵阳中院党组成员、副院长阮劲松近年来,先后有19个案件被最高法院、省高院录用为典型案例。我们认为,环境司法创新与典型案例培育不可分割、相辅相成,每一个典型案例的出彩,都是案件审理过程中一定程度的环境司法创新。我们在实践中逐渐探索形成了案例培育“三步法”:一看,是否为新型案件、疑难案件或新类型案件,这是挖掘打造典型案例的“富矿”。承办法官在受理该类案件时要将案例意识贯彻始终,善于从个案中捕捉案件特质、典型意义;二琢,认真细致撰写法律文书和精准提炼该类案办案指引或形成裁判规则;三讲,深度挖掘案件在事实认定、证据运用、法律适用、政策把握等方面的典型做法,并提炼固化形成机制、经验、成果,进行案例讲评,交流办案心得体会。铜仁中院环资庭庭长吴爱民:劳务代偿作为生态环境修复的一种替代性修复方式,在具体的司法实践中如何把握和妥善运用?贵阳中院环资庭庭长宋丹:在选择适用劳务代偿这一形式进行生态环境修复上,首先要做好案件的精准识别,也即案件本身的特殊性和行为人恰当性;其次是以我们所在地的日平均工资标准作为衡量行为人劳务代偿的价值衡量;再者,在履行劳务代偿的过程中,要求行为人签订行为承诺书或履行自愿书;最后,与行政机关联合出台机制,在劳务代偿过程中,由相应部门的行政机关对行为人的劳务行为、成果进行监督管理。遵义中院副院长徐卉跨流域生态环境保护司法协作,重在落实。如我们在会签赤水河全流域环境资源审判跨省域司法协作机制后,采取了以下举措:一是强化环境司法专门建设。在赤水河源头、中下游段各协作法院根据区域管辖实际,分别设立了环境保护法庭或巡回审判点。二是坚持恢复性司法理念。协同常态化开展“补种树木”“增殖放流”“劳务代偿”等恢复性、替代性裁决方式修复被损生态环境。培树协作司法品牌和共同打造司法保护基地。深化环境司法机制创新,与协作法院联合印发了《关于赤水河流域非法捕捞犯罪、破坏森林资源犯罪的量刑要点(试行)》等机制。总的来说,我们认为,要让协作协议落地见效,可以探索“案源+机制+基地”模式形成协作样本,从案件办理中发现问题,建立完善机制,共建基地警示教育引导,形成一个闭环的生态环境司法协作保护模式。铜仁中院副院长杨锐:在环境损害修复过程中,我们常常遇到生态修复资金的存放和使用难题,如修复资金无处存放,上交财政账户后,又难以支出用于生态环境修复等问题,致使被损生态环境得不到及时、很好的修复。贵阳中院三级高级法官罗光黔:生态修复资金的存放、管理和使用是长期困扰环境资源审判的一大难题,至今没有完好的经验、做法可供借鉴或复制。之前,我们尝试将款项上交财政,但在使用该款时,就要委托有关部门做相应的项目申报,而后在立项、实施、审计,繁琐的程序致使这一做法不被司法实务所接受。另一种方式就是与第三方中介结构合作,将相应的款项存入某基金会,由基金会进行管理,由职能部门提出申请后,在生态环境修复完成,共同组织验收并支付修复款项,但该种做法缺乏法律的保障,难以长久为继。遵义中院副院长徐卉:生态修复基金的问题,之前市委、市政府给我们建立一个独立账户,但由于后续被审计认为不符合相关的财务纪律,被注销。铜仁市生态环境局法规科负责人何明:在生态损害赔偿方面,还存在部门联动不够,信索筛查不精准、不力。生态环境执法行刑衔接还有难点堵点,生态环境损害赔偿“一案双查”没有有效开展,司法机关提前介入生态环境破坏案件查处机制尚未实质打通,造成了生态环境局取证质量不高、取证追溯期、证据有效性上出现了不少问题。毕节中院党组成员、副院长张敏加强生态环境司法保护,一是“立体式”建设夯实环资审判基础。形成“5个环资审判法庭+4个环资审判工作站+多个重点保护区域法官工作站”的环资审判体系。二是“联动式”协作凝聚绿色保护合力。合同生态、公安、检察等部门制定《生态环境公益诉讼工作制度》、会签《框架协议》、协作机制等意见。三是“综合式”审判丰富责任承担方式。将“司法+碳汇”引入环境公益诉讼,完善生态损失补偿范围、补偿措施、协议签订、检查验收等,有效兼顾惩治犯罪与生态修复。四是“沉浸式”宣传放大案件审理效果。主动向人大作专题环资审判报告,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群众代表旁听环资案件审理。安顺中院党组成员、副院长谢晖创建“安法护航 共赴青绿”环资品牌,持续加大生态环境司法保护力度。一是坚持党对环资审判工作的绝对领导。二是坚持环境资源案件专业化办理。三是坚持打好基本农田保卫战。四是坚持打好水污染防治攻坚战。五是坚持打好毁林毁草专项治理阻击战。六是坚持打好传统村落文物遗址保护持久战。七是坚持打好环境资源保护宣传教育主动战。八是坚持打好支持行政机关依法履职协同战。黔南州中院党组成员、副院长姚斌在2023年1月,我们创立了贵州省法院首个环境资源司法保护品牌——司法“蓝丝绒”系统工程,按照“分类保护、分级保护、全生命周期保护”原则,以“全、新、大、富、好”五字诀做实环境司法创新。一是打造保护“全”链条,凝聚生态保护各方合力。二是创新治理“新”模式,推动生态环境充分修复。三是构建保护“大”格局,多元共享共治谋效果。四是促进新质生产力,探索“富”矿精开新路径。五是丰富宣传“好”方式,厚植环保理念润人心。在典型案例培育上,要做到:一是人无我有,具有特色的首创性。二是人有我先,时效要抢占先机。三是人先我优,案件综合效果好。四是紧跟大局。在案例撰写上,要不断反思案件办理的全过程,庭长或分管副院长要进行全面指导,必要时还要亲自“操刀”。黔西南州中院党组成员、副院长杨再官一要创新环境司法理念。受理全省首例碳排放配额案件。二要创新裁判规则。以劳务代偿方式让行为人折抵生态环境赔偿费用。三要创新体制机制。与公安、林业等部门建立联动工作机制,会签跨区域司法协作保护。四要展现地区特色。围绕地区资源禀赋,设立全国首个喀斯特生态环境司法保护基地。六盘水中院审委会专职委员罗静一是抓提质增效,促环境资源审判专业化。落实环境资源案件刑事、行政、民事“三合一”归口审理,以事实认定“实”、法律适用“准”,案例选树“严”强化典型案例打造。二是抓协同联动,促生态保护方式多样化。聚焦区域性、流域性生态环境保护,加强跨区域司法协作,跨部门联动协作和联合开展多元化生态修复。三是抓能动履职,促环资司法服务多元化。抓前端、治未病,优化司法服务,开展巡回审判,强化以案释法和深化司法宣传,让生态环境司法保护深入人心。铜仁中院副院长杨锐:感谢以上兄弟法院的分享。黔东南州中院在环境司法创新上可卷可点,特别是在传统村落司法保护令发出后,开启了发布司法保护令的高潮,辖区雷山法院的环资审判工作更是大放异彩,审理的盗割古楠木王案更是入选了新时代推动法治进程2023年十大案例。黔东南州中院审委会委员、行政庭庭长吴秀恒黔东南州被列为传统村落数量占全省第一,在受理一起以保护传统村落为目的的行政公益诉讼案件中,我们发现,这个案件只能解决这一户,那其他遇到类似问题的传统村落怎么办呢?我们最后想到了保全这个方法,于是发出了全国首份传统村落司法保护令和非遗司法保护令。针对古楠木被损坏需及时修复的客观实际,发出全国首份司法保护令,在案件结案前由专业人士出具修复方案对被损树木进行救治。此外,在环境司法中首次引入碳汇修复理念,在案件审理中大胆适用司法碳汇替代性修复,以司法的方式保障和服务国家双碳战略。铜仁中院环资庭庭长吴爱民从最高法院近年来发布的环资典型案例看,培育和打造典型案例,应当注意以下几个方面:一是提升环资案件的质量。要培育和打造环资典型案例,需要不断提升环资案件的审理质量。二是要精准把握环资案件特点。精准把握案件特点,包括但不限于环境污染的成因、影响范围、损害程度等。同时,还应关注案件的社会影响,以及如何通过司法手段促进环境保护和可持续发展。三是注重案件筛选与挖掘。在审理大量案件的过程中,应注重筛选具有代表性、影响力和教育意义的环资案件。四是创新审判方式和方法。在审理环资案件时,应积极探索创新的审判方式和方法。五是加强环资案件的宣传工作。充分利用媒体和网络平台,加强对环资案件的宣传力度,让更多的人了解环境保护的重要性。碧江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胡冬华环资审判要着重公众参与,让更多的组织、更多的人了解环境司法和参与环境司法,从而达到环境保护人人有责的良好社会氛围。江口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金宁飞我们以司法建议+检察建议的方式加强督促有关职能部门高效履职;将辖区内的山水田园、传统村落、自然遗产、人文景观、名胜古迹、生态产业等要素均纳入环境司法保护的范畴,对生态保护实行全覆盖,将单一的自然环境保护,向多元化、多维度推进。围绕梵净山重点文物及自然遗产、黔金丝猴等重点野生动植物、水中熊猫桃花水母,我们也先后制发了司法保护令。德江法院副院长田钰倩一是建立“一个专业化审判团队”“基地+生态修复”“长廊+价值引领”“展厅+教育警示”的“三个+”硬件设施和着力用最严法治严惩犯罪、着力于贯彻恢复性司法、着力于加强宣传及N个典型案例的“133+N”生态环境司法绿色保护机制。二是建立“司法保护令+司法建议”生态环境保护模式;三是坚持系统观念,强化协同意识。四是创新宣传方式,全方位、多角度开展生态环保宣传。铜仁中院副院长杨锐:生态环境保护是一个系统工程,需要“上下”联动、“左右”协同,我们今天还邀请到了铜仁市水务局、铜仁市检察院、生态环境局、乌江航道管理局的相关负责同志。铜仁市水务局党组成员、副局长杨毅作为水行政执法部门,我们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开展涉水工作。一是积极参与涉水领域立法工作,先后配合支持市人大制定《铜仁市锦江河流域保护条例》《铜仁市农村饮用水管理条例》,在“世界水日”“中国水周”等节日开展形式多样涉水法律法规宣传。二是充分发挥河湖长统筹协调机制,扎实推动河湖管理保护工作纵深发展。完善河长制会议,动态调整河长名录。三是加强持续提升水行政执法效能,为水生态环境提供法治保障。成立联合执法行动工作组,强化重点水生态领域执法监管。铜仁市检察院第七检察部负责人林鑫鉴于时间关系,我就检察院培育典型案例的一些举措作简要的报告。总的来说,就是“四点”“四注重”“四制”,即聚焦发展重点、民生热点、生保痛点、拓展难点“四点”找准案例培育方向;注重全条线一体推进、全过程跟进监督、全链条溯源治理、全方位借助外脑“四注重”提升案例培育质效;完善学习培训机制、激励考核机制、挖掘提炼机制、沟通联动机制“四制”,夯实案例培育基石。铜仁市生态环境局法规科负责人何明从目前我们了解的情况看,乌江流域的保护主要面临以下几个问题:工业污染源的控制、环保基础设施的建设、农业面源污染的防治、水生态的修复等工作。比较突出是养殖户和乌江沿线生活污水的直排,小养殖户配套建设的污染防治设施无法配套建成,农村生活污水处理基础设施不配套,导致污水未经处理直排,这些都给乌江保护带来很大的压力。但是通过今天的交流,让我认识了很多志同道合的朋友,我相信,有法检两院的支持,有相关部门的配合,乌江治理保护一定会取得明显成效。贵州省乌江航道管理局办公室副主任余新春流域生态保护需举众人之力,多部门联动,很高兴能有这样一个机会与大家交流分享,希望以此次会议为契机,我们的联系更紧密,一起发力,共同形成乌江支干同管的协调机制,对流域实现常态化监管治理,大家共享双赢共赢多赢的乌江流域生态保护成果。二、会议总结铜仁中院副院长杨锐:今天我们在“黔渝中级法院乌江流域司法协作联席会议”期间举办了本期梵净司法沙龙活动,主题是围绕环境司法的创新举措和典型案例培育作交流研讨。之所以选择这个主题是因为各级法院高度重视环境司法中的新做法,重视典型案例的培育打造。今天各兄弟单位均围绕主题介绍了各自的经验,互相交流切磋,相信都能取长补短,推动环境司法工作更上一层楼。当前的创新举措和案例培育多围绕当地的环境要素展开,拓展了环境司法的空间,有力地守护了生态环境。未来,环境司法在更大时空范围内的协同,以及在气候变化,双碳战略,生态产品价值实现等领域的拓展将不可避免,这也是司法工作的题中之义。相对于人民法院的三大审判工作,环境司法专门化的历程较短,随着立法的完善,相关体制机制的成熟,环境司法的相关举措和案例培育将逐步走向常态化,我们将逐渐习惯以平常心看待创新和案例培育。更多关注司法裁判本身,关注裁判是否让人民群众感受到公平正义,是否护航了美丽中国建设。比如,关注《长江保护法》等立法在司法裁判中的落地,《民法典》第9条规定的绿色原则的适用,未来生态环境法典在环境司法中的适用等等。感谢大家积极参与本次研讨,相信通过我们不断努力,定能为司法守护绿水青山贡献更多的智慧和力量。供稿:环资庭监制:肖亚 |审核:崔嵬 |编辑:陈维、杨赟推荐点击点击进入人民法院在线服务贵州小程序,足不出户即可网上立案、手机阅卷、申请调解等哦~最高人民法院、司法部、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关于印发部分案件民事起诉状、答辩状示范文本(试行)的通知(法〔2024〕46号)点击关注铜仁法院公众号,为您推荐更多铜法资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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